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有哪些零售出口稅收政策?
相 關 問 答
問:我公司是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出口貨物,需符合什么條件才可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答:按照有關規定,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二是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三是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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